各市(州)教育局:
現將《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規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規定
(甘肅省教育廳)
一、總則
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考試管理,提高組織水平,創造陽光、和諧、平安的考試環境,對保證考試改革的順利實施,維護對口招生考試的公正性和信譽度,推動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依據教育部及省招委會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職業教育專業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領導
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進行。省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報名及錄取工作;省教育廳職成處全面負責考試的組織(包括命題、制卷、評卷、登分)、管理、協調及檢查指導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負責轄區內的考試組織工作,協調、組織考試專業的申報、資料審查、信息采集、糾錯、上報、考場安排、考試組織等各項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考點務必高度重視和加強考試管理,認真細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點設置、試卷接運、試卷保管、分發、回收及考試外部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為廣大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三、考點設置
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考點設置原則上每個市州只設一個考點,確需增加考點的市州,須征得省教育廳同意??键c選擇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條件較好為宜??键c須安裝屏蔽設施,考試時實行全封閉、全屏蔽管理,確??荚嚟h境不受外界干擾和影響。為加強招生考試的組織協調,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局長擔任考點主任,全面負責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键c辦公室下設考務、宣傳、后勤、保衛及紀檢等職能小組??紕战M負責信息采集、報送,考場編排,監考選聘等考務組織工作;宣傳組負責宣傳咨詢工作;后勤組負責接待服務及后勤保障工作;保衛組負責試卷接送,安保工作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紀檢組負責考試全過程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四、專業申報
1、考試專業申報由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或由市州指定申報點。
2、考生在申報點領取《考試專業申報表》,按表上要求正確填寫內容。
3、考生持《考試專業申報表》及身份證進行資料審核和交費。
4、考點工作人員按考生《考試專業申報表》上填寫的內容輸入報考信息并打印考準考證。
5、考生憑甘肅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準考證、身份證按考試時間進入考場。
五、監考工作
1、監考人員由市州教育局跨縣區抽調,并提前到位。
2、各考點應對監考及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3、監考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紀觀念,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尊重考生、關愛考生、服務考生。
4、監考人員要認真核查考生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證件不全及證件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準參加專業考試。
5、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
6、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閱讀書報、談笑,嚴禁監考教師串崗、脫崗,嚴禁監考人員將試卷帶出考場。
7、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可提醒考生注意。時間終了,立即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由主考和監考共同將試卷送交考務組。
8、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非監考人員進入考場(佩戴標記的考點主任及巡視員除外),未經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9、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不準攜帶通訊工具。
六、考場紀律
1、各學校、各考點在考前要對考生進行考試規則教育、考試紀律教育、考試誠信教育,樹立遵紀守法的意識。對違規違紀的考生,只要有違紀證據,同時有兩名監考認定,就可按有關規定處罰,絕不能由于個別人的違規違紀使廣大考生的利益受到損害。
2、考試期間,嚴禁考生攜帶手機和其他具有無線通訊功能或具有儲存功能的工具進入考場。
3、考生入場,要嚴格檢查考生的身份證、準考證,防止利用假證件等手段作弊、替考。
4、考試期間,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方可離開考場,考試終了方可離開考點??忌宦刹坏脤⒃嚲?、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5、考試期間,加強備用試卷、缺考考生試卷的管理,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啟用備用題。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考點。
6、監考人員對考生的違紀舞弊情況要提出警告并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
7、考點對考試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由紀檢組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后報甘肅省教育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
七、閱卷、登分及成績查詢
1、甘肅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的閱卷、登分有省教育廳集中統一安排。
2、閱卷、登分人員應仔細核對,確??荚嚦煽兊臏蚀_性和完整性。
3、考生考試成績可通過甘肅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信息網查詢。
八、安全管理
1.要按照國家考試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管理的檢查、準備和實施工作。
2.要加強試卷管理,確保試卷管理萬無一失。
3.要加強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4.要加強治安管理,對干擾考點考場正常工作秩序的,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九、巡視督導
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市州教育局有關部門及考點要組成巡視組全過程監督檢查各考點的考試情況。
各考點巡視員要加強考試全過程特別是重點崗位、重點時段、重點人群的監督;要加強對考試專業申報及考試環節的巡視,發現問題要立即予以報告。要在考點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實行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因考試管理不力,考場監考不嚴,造成大面積違紀舞弊的,要對責任人嚴肅處理,同時要追究考點負責人的責任,情況嚴重的要撤銷考點的設考資格。